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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拐车道直行违章吗怎么罚的(在左转车道直行会面临多少分的处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30 08:51:55    



机动车在左转车道直行时,不同城市道路的扣分标准各异。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1. 若左转车道未设专门的绿灯指示,即与直行车道共用绿灯通行,此时左转车道直行属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将扣除3分,并需支付200元罚款。

2. 若在左转车道直行时,左转车道为红灯而直行为绿灯,则构成闯红灯行为,需按此处理,扣除6分,并支付200元罚款。

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

1. 若交通信号灯左转和直行非同一车道,左转车道直行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虽不扣分,但需支付20至200元罚款。

2. 若交通信号灯左转和直行为同一车道,则按照对应车道行驶,红灯时左转合法,不会拍照、扣分或受罚。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在直行车道借用左转弯车道。

2. 在左转弯车道借用直行车道。

3. 在左转弯或直行车道随意右转弯。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在设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应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应靠近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需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应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若无停止线,应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时,若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应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车道行驶的规定如下:

1. 根据道路条件与通行需求,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应实行分道通行;未划分车道的,机动车应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则在道路两侧通行。

2.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相关交通安全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若无非机动车道,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 道路设有专用车道的,仅允许规定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4.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快速车道内的机动车应按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规定速度的,应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应按标明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车时,可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

5. 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依次交替通行。

7. 机动车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在确认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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