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什么意思(刘邦的“约法三章”到底是哪三章?)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15 08:38:03

看了一下碑文,至少存在三处错误:
一、义文应该是:指订立契约条款,与人民相约遵守。
二、“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句式不通。也不是此处首创,不知是哪位先人读书喜欢咬舌头呢?还是根据什么法理?要把“约法”二字用逗号硬生生分开?难不成刘邦当时就是这么说的?
三、“法三章耳”三章法呢?怎么只有二章?
刘邦“约法三章”的故事,最早见于司马迁的《史记●高祖本纪》,《汉书》、《资治通鉴》等都是抄袭《史记》。司马迁的原稿已无从考证,为了诸君理解方便,我只能把经后人标点的原文抄录如下:
……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
看此文,“约法三章”很容易使人误认为只有二章:一、杀人者死;二、伤人及盗抵罪。有砖头家硬是把它拆成三章:一、杀人者死;二、伤人抵罪;三、盗抵罪。以为心安理得。查阅百度百科、百度文库、古诗文网……可见者无一例外。
诸君请想,刘邦的“约法三章”是刘邦赢得人心的关键一招,怎么可能是这“三章”呢?秦朝统一六国,为了防止各国造反,订立了严苛的法律条文,单体刑就有:鞭策、罚作苦工、刺面、割耳、割鼻、剜眼、砍左手、砍右手、砍左足、砍右足、杀头、腰斩、弃市(杀了以后抛在市上不准收敛尸体)、凌迟(一刀一刀割肉死)、知情连坐、邻里连坐、同族连坐……等等,人们相邻不敢偶语,路遇不敢侧目,摇手、顿足或至犯罪。原文中,刘邦召集各县父老豪杰训话,第一句就是:“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意为:诽谤朝廷的灭族;两人以上议论朝政的弃市。可见当时人们受秦法拘累之苦!“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秦法里都有,刘邦只是重申而已,又怎么能引起“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
都被标点符号蒙骗了!
我们知道,中国早期的文章是没有标点符号的,到宋元以后才出现了表注句读的小圆点;自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才引进标点,开始广泛使用。古文的标点符号都是后人加的。
我把原文的标点重新点一下,大家对“约法三章”的内容就明白了: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对了,第三章是“馀悉除去秦法。”意思是:除了“杀人者死和伤人及盗抵罪”这两条仍旧执行外,其余的秦朝法律悉数废除。这所以赢得人心,“秦人大喜,争相持牛羊酒食犒劳将士”!
“约法三章”,恰恰最为重要的第三章被后人丢了!汉高祖、太史公英魂有知,当大为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