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技术是指哪四新(工程建设“四新”应用管理标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3 08:51:56
工程建设“四新”应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四新”应用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本部及基建项目单位工程建设“四新”应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质〔2002〕173号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170号 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
Q/GDW 46-001—2012-21002 科技项目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四新
是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 职责
4.1 本部
4.1.1 基建部
4.1.1.1 是工程建设“四新”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2 指导基建项目单位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4.1.1.3 组织基建项目单位开展“四新”推广应用的典型经验交流。
4.1.2 科技信息部
组织基建项目单位“四新”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工作。
4.2 基建项目单位
4.2.1 分管领导
4.2.1.1 负责项目工程建设中“四新”应用的论证、决策和实施方案编审等组织管理工作。
4.2.1.2 组织对参建单位“四新”应用的指导、检查工作。
4.2.1.3 批准设计单位“四新”应用申报表。
4.2.1.4 批准用于构成工程永久构筑物的“新材料、新设备”申报表。
4.2.1.5 组织项目工程建设中“四新”应用项目的有关评定申报工作。
4.2.2 工程部(物流中心)
4.2.2.1 是基建项目单位工程建设 “四新”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2 组织开展“四新”应用需求的调研分析工作。
4.2.2.3 批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的“四新”应用实施计划。
4.2.2.4 组织管理“四新”应用项目的立项审核、组织实施、总结等工作。
4.2.2.5 组织“四新”应用项目的有关评定申报工作。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本标准依据的流程
“四新”应用推广计划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1);
设计单位“四新”技术应用申请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2);
施工单位“四新”技术应用申请管理流程(见附录图A.3)。
5.2 总则
5.2.1 基建项目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将“四新”应用作为工程评优的重要支撑,应发挥建设管理主导作用,统筹规划、积极稳妥的推广项目工程的“四新”应用。
5.2.2 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四新”应用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在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及施工图和设计文件中对“四新”应用提出具体要求。
5.2.3 基建项目单位应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组织施工单位细化分解落实推广计划。根据相关评优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每一个项目工程应至少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6项。
5.2.4 涉及科研项目的“四新”应用,执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标准》相关规定,科技信息部组织开展有关“四新”应用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工作。
5.3 “四新”应用推广计划管理
5.3.1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编制《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以下简称“总体策划”)时,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四新”进行调研,确定计划应用的“四新”技术,填报《“四新”应用推广计划表》(见附录表B.1),作为总体策划的附表报基建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5.3.2 工程部(物流中心)将批复的“总体策划”,转发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四新”应用实施计划》。
5.3.3 施工单位的实施计划报监理审批,设计单位的实施计划报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审批。
5.3.4 为有力支撑工程创优,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应依据总体策划和工程特性,结合工程创优工作,在工程创优实施细则中详细阐述“四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及实施措施。
5.4 设计单位“四新”技术应用申请管理
5.4.1 设计单位根据“四新”应用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展情况,编制《设计单位××××工程“四新”应用申报审批表》(见附录表B.2),报基建项目单位。
5.4.2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论证,必要时,组织专题咨询会,形成论证或咨询意见,报基建项目单位工程分管领导批准。
5.4.3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将批准后的审批表发送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组织实施。
5.5 施工单位“四新”技术应用申请管理
5.5.1 “四新”应用实施单位根据“四新”应用实施计划及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工程“四新”应用申报审批表》(见附录表B.3),报监理单位。
5.5.2 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工程策划,批准施工单位对“新施工技术、新施工工艺、新施工设备”应用上报的《××××工程“四新”应用申报审批表》,批准后上报基建项目单位备案。
5.5.3 对用于构成工程永久构筑物的“新材料、新设备”,申报单位填写《××××工程“四新”应用(新材料、新设备)申报审批表》(见附录表B.4)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后上报基建项目单位。
5.5.4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组织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5.5.5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将批准后的审批表发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5.6 “四新”应用目标项目执行
5.6.1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四新”应用实施计划,强化管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速度快、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5.6.2 监理单位及基建项目单位应跟踪、督促设计、施工单位 “四新”应用的落实,对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及监督,确保“四新”应用落实到位。
5.6.3 基建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分别建立“四新”应用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四新”应用资料。
5.7 “四新”应用总结、成果申报及推广
5.7.1 “四新”应用目标项目实施完成后,基建项目单位应整理“四新”应用相关资料,及时总结,作为工程创优的支撑性材料。
5.7.2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物资部组织“四新”应用实施单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或取得其他类似“四新”应用成果认定证书。
5.7.3 根据“四新”推广应用实际情况,本部基建部组织基建项目单位开展“四新”推广应用的典型经验交流。
5.8 监督与检查
5.8.1 本部基建部结合相关检查工作不定期对基建项目单位“四新”应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指导意见。
5.8.2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依据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中确立的“四新”应用推广计划,分阶段对各参建单位的“四新”应用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承包商评价与考核内容。
5.9 资料归档
基建项目单位工程部(物流中心)整理资料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