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4 08:51:56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许多夫妻离婚时
往往因为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
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的规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
以最有利子女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二至十周岁子女抚养权问题归属进行了优先考虑性规定,总体从子女及父母双方角度考量。
《民法典》从未成年子女倾向保护角度,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定为判决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中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的这一规定,按照现行法律限制行为能力年龄界限的划分,界定子女意愿在抚养权归属中的重要地位,科学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乙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将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表述替代为抚养费,适应了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其他费用之需要,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更为全面。
总的来看,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法院从有利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进行处理。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成长而言
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身心上的影响
《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宗旨在于
最大化保护子女权益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民法典》来呵护!